使用者服務條款

  1. 當使用者使用本系統時,即視為已經充分審閱、瞭解及同意本服務條款,並同意並遵守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
  2. 為維護良好服務品質,遇有系統故障時,本公司得定期檢修系統設備及為故障排除,使用者應配合本公司進行檢修,於前開檢修及排除期間,本公司將暫時停止提供本服務。
  3. 遇有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情事,本公司得終止或暫停全部或部分之服務,使用者不得異議或要求相關賠償或補償,惟本公司應於預定暫停或終止日之30日前於系統內公告。
  4. 使用者使用本系統所建置或留存之資訊,除本公司維護人員等技術人員可存取資料行為外,本公司不得外洩前開應保密之資訊提供予第三人使用。
  5. 本公司僅為平台系統廠商並僅提供第三方平臺服務(即本系統),而非使用者與第三人簽訂任何合約之任一方,第三人對於實際承租或購買不動產等相關問題應逕與使用者為連繫或交易,對於使用者與第三人間交易以及衍生糾紛,本公司概不負責。
  6. 使用者已充分了解並同意,本公司並非使用者與第三人間任何交易、服務之當事人,本公司亦絕不介入使用者與第三人間之任何買賣、租賃、服務或其他交易行為,對於使用者所獲得之服務或其他交易標的物皆不負任何擔保責任或其他刑事、民事(包含但不限於損害賠償責任)、行政等法律責任。
  7. 使用者同意並保證上傳、刊載、傳送、輸入或提供予本公司之文字、圖片、檔案、說明等資料,均為使用者自行創作或已獲得他人合法授權,絕無侵害第三人所有權、營業秘密或智慧財產權之情事。如本公司因使用者所提供之前開資料致本公司受有損害,使用者應負賠償責任;如有第三人對使用者提起侵害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控訴之情事,經本公司以書面通知使用者後,使用者應立即排除侵害並協助本公司為後續一切糾紛處理。
  8. 使用者應保證提交於本公司之資訊、對本服務的使用及使用本服務所生的成果未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如有任何第三人基於其版權、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或因使用者使用本服務過程或結果有違法而向本公司請求賠償、提起訴訟者,則使用者應賠償本公司因此承擔的費用或損失。
  9. 使用者同意並保證使用本系統或本服務時,使用者所提供之所有資訊皆屬真實,倘有任何虛偽不實或違法之資訊,致生使用者或第三人損失時,使用者須自行負責,與本公司不負擔任何責任,使用者同意不得亦保證不向與本公司為任何請求。
  10. 本公司有權於任何時間修改或變更本服務條款之內容,修改後的服務條款內容將公佈網站上,將不會個別通知使用者,建議使用者隨時注意該等修改或變更。使用者於任何修改或變更後繼續使用本服務時,視為使用者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該等修改或變更。若不同意上述的服務條款修訂或更新方式,或不接受本服務條款的其他任一約定,使用者應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務。
  11. 使用者不得使用惡意程式(包含但不限於木馬程式、電腦病毒、後門程式)或其他網路技術入侵本系統,亦不得為存取、複製、下載或以任何方式留存任何資料,如有違反應負擔一切法律責任,並賠償本公司因此所生之全部損害。
  12. 使用者不得使用機器人、網路爬蟲等其他自動下載程式、演算法、裝置或任何其他類似或具相同功能之手動程序,為連續自動搜索、獲得、提取、使用、上載、下載本系統任何資料,如有違反應負擔一切法律責任,並賠償本公司因此所生之全部損害。
  13. 除本公司出具書面同意外,使用者不得拷貝、複製、修改、翻譯、改編、洩露、授權、出租、在網絡上傳播或轉讓甲方提供的軟體,也不得以逆向工程、反編譯或試圖以其他方式取得因使用本服務所持有的軟體原始程式碼。使用者亦不得修改或試圖修改本服務提供的系統或有破壞系統安全之虞的行為。
  14. 使用者之專屬帳號應使用正確及完整之會員註冊資料,不得使用假名或他人身份加入本服務會員,如就會員註冊資料存有疑問,本公司得暫時停止使用者之會員權利並要求提供證件確認身份,經本公司技術人員確認無誤後,使用者方可繼續使用本服務。如因登錄不實之會員註冊資料,致生本公司之損害,使用者應負擔賠償及相關責任。
  15. 使用者對於本公司所揭露的所有技術及非技術資訊(包括但不限於房產資料,房產行銷計畫、價格、財務、行銷規劃、客戶資訊、客戶資料,研發,軟體、硬體、技術說明、設計、演算法等)同意對獲悉本公司之上述保密資料予以保密,並嚴格要求接觸上述保密資訊的人員(包括但不限於其關係企業、代理人及員工)遵守本合約之保密義務,且本條款不因本合約條款的終止而失效。(包括但不限於其關係企業、代理人及員工)
  16. 使用者應對開通之專屬帳號和密碼善盡保管責任,不得轉讓、出租或借貸予他人或無正當理由共用帳戶(包含但不限於未定期管理使用者帳號之使用權限、與離職員工共用帳號),本公司不負會員帳號之保管責任,倘因可歸責於使用者之疏失,致生之一切損害、後果應自行負責,與本公司無關。
  17. 使用者若違反本合約書之約定,因此造成本公司損害(包含但不限於金錢、名譽、律師費),使用者絕無異議對本公司進行之賠償,並給付新台幣壹佰萬元懲罰性違約金予本公司。
  18. 本服務經終止後,申請人所屬員工之儲值點數亦將作廢後退費,全部退費費用應由申請人獨自負擔,本公司概不負責。惟本公司有權先行給付退費予員工,再向申請人求償。
  19. 申請人於合乎授權合約條件提前終止本服務者,本公司得按服務期間比例(不足一月者以一月計之)計算剩餘之服務費用,並於扣除必要費用及本公司對於申請人之一切債權後,再將剩餘款項返還予申請人,倘有不足,本公司並得向申請人請求給付不足之費用。
  20. 使用者須了解並同意本公司得將本契約之權利義務之全部或一部轉讓予本公司關係企業或第三人。
  21. 本公司所發布之服務條款、保密條款、刊登規則、停權(終止)規則、免責聲明、隱私權聲明等條款、聲明、規則皆為本契約之一部份,與本合約具有同一效力,兩者如有不一致,悉以條款、聲明、規則為準。
  22. 使用者違反本契約任何條款或法律規範,本公司有權對違規者停止其申請資格及相關服務,並得逕以書面終止本契約,違規者並不得向本公司為任何請求或退費。
  23. 因本契約或本契約引起之任何糾紛,雙方同意以誠信原則解決,並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如有訴訟之必要,雙方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24. 本服務條款自使用者帳號登入日起生效。